郑州的哥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11月5日周六,郑州市交运委颁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征求意见稿。昨天,我对《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发表了自己的个人观点。今天,我再阐述一下对《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个人观点。

     ★ 首先,出租车行业开展“深化改革”是件好事。而改革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更好的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与服务,更好的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舒适、放心的出行环境,更好的提高从业者的收入与尊严。

    可是,《改革实施意见》中,大多却都是对出租车司机规定必须要如何如何,却鲜有对管理部门的改革规范,也鲜有针对出租车行业服务中存在的服务问题,如套牌车、安装小老虎、拒载、欺客宰客等等广大乘客深恶痛绝的陋习,有任何的改革方针举措。

    我开出租车23年,亲身经历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23年过去了,出租车行业不但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反而是套牌车越来越多,安装宰客的小老虎车辆越来越多,拒载的现象越来越多,乘客投诉越来越难,市民对出租车的怨言越来越多,出租车的声誉越来越差,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却越来越低了。

    而这一切,是出租车司机的责任,还是管理者的责任?我个人看法是:

    出租车改革,首先应该改革的是管理部门,而不是出租车行业的从业者!出租车改革,应首先对出租车行业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行为,必须责成领导担责。对每年出租车行业的投诉数量进行考核,超出规定数量的就要对管理部门领导的升迁,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奖金进行下浮。只有让管理与经济挂钩,才能调动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制止哪些只当和尚,而不撞钟的懒政行为与思想。

    出租车改革,应该改革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打行业保护伞,对套牌出租车、安装小老虎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对行业内的拒载、议价、欺客宰客行为,加大违法成本,严管重罚。提升行业形象与荣誉,增加行业的竞争力。

     出租车改革,应该是给出租车司机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出租车的改革应该是让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社会福利不断提高,让出租车司机有尊严的工作与生活!这才是我们广大出租车司机期盼的改革,才是改革的重中之重!

    出租车改革,应该改革对出租车更新车辆的强制指定车型,指定经销商的权利垄断行为;

    出租车改革,应该改革对出租车司机有自由选择除“计价器”之外的配置自由选购的权利;

    出租车改革,应该改革出租车司机有自主选择优质服务公司的权利;

    ★ 在《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三条;根据我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运力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时间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那么,从郑州的人口方面来分析;据郑州市统计局2016年7月6日发布的信息来看,郑州市常住人口为95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7万人(不含县(市)、上街区)。

    可是,关于城市出租车按照人口比例的拥有量到底该多少,现在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唯一的资料是,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指出: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郑州出租车的数量应该是1.4万辆左右。而现在郑州市区的出租车数量是10907辆,将近1.1万辆;如果不包括郑州触目惊心的套牌出租车的数量。郑州出租车数量的差值也只有3千辆。

    而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上来分析,据2016年7月14日滴滴出行发布的《2016上半年中国城市交通出行报告》中显示,郑州拥堵情况全国排名第七位,堪比北京、上海、广州。而且,郑州现在的实际拥堵状况,我想是每一个郑州人都有目共睹的。

    而一个城市到底拥有多少辆出租车数量是最科学的,其实因每个城市的各种状况不一,确实很难有个统一的数量标准。但是,大多观点还是认为,考察一个城市的出租车的空驶率,其实才是最科学的办法。这既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市民的乘车需求,又能合理配置出租车的资源,又能有效的保护从业者的正常收入。

    我在网上所查找到的国际上对出租车空驶率的标准一般是在30--40%,为比较合适。而据我了解,现在郑州出租车的电教中心,完全可以轻而易举的查看到郑州出租车每天的空驶率与收入状况。

    那么,既然有这样的科学数据平台,管理部门就完全可以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专家,一起查看查看我们郑州的出租车的空驶率到底有多高,制定一个科学、公平、合理的出租车、网约车的数量。而不是毫无科学依据,凭空想象的渲染什么打车难、多少年没有增加过车辆。而且,管理部门也应该瞻前顾后,还应充分要考虑到将来郑州地铁、轻轨开通后对出租车的冲击与影响。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三条;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早在2012年,郑州市首次颁布《畅通郑州白皮书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划每年新增出租车300台,三年新增900台。而在第二年,出租车市场就出现了巨大变数。各种的网约车,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出现,据说已经注册的就有三十多万辆。再加上各类黑车、套牌车、空号出租车,还有摩的、三轮的泛滥。出租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出租车司机的空驶率持续上升,而劳动收入却持续下滑。

    但是,在2016年,首批的300辆新增出租车,正式上路运营。而本是打着为港区服务名义的新增车辆,身份合法后,却是无一辆在港区运营。

    而2016年初出台的2016—2018年三年的《畅通郑州白皮书(征求意见稿)》中,却又一次不顾郑州出租车的现状,又一次计划每年新增出租车不少于300台,计划三年增加500台新能源出租车指标。

    一边是管理部门打击黑车、套牌车、空号车不利;一边又是摩的、黑三轮猖獗;而另一边又有最新合法身份的网约车的数量不限制;而最后管理部门还要一如既往的每年新增出租车数百台。这样无度的增长,不成了雪上加霜了吗?出租车市场真的有这么大的无限需求吗?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三条;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

    请问,11月5日刚刚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都没有对网约车数量做任何限制,怎么叫适度?难道说要到了泛滥之时再适度吗?如果真的是依据“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那么为何不根据供需情况,循环渐进的一批一批的增加数量呢?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四条;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出租汽车经营权”,这些年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也是众多出租车司机非常关心的话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重大问题。而且,它不但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数以万计出租车司机家庭幸福的大事。

    而,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出租车司机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国家所有的财产,出租车司机一样也有份。再一点,物权法规定的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土地等等,但是并没有规定市场经营方面也属于国家的财产。

    再一点,出租车司机是经过合法程序及考核,也是着倾全家之力,东拼西借几十万,经过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正当、合法手续过户、变更车辆所有人后,合法进入到出租车行业的。而且,在出租车司机未进入、和进入之初,也从没有任何人和管理部门告诉过出租车司机:“你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而且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而且,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那么,如果一辆出租车开了六年,这辆车的所有人愿意主动提前二年更新呢?如果开了四年,车辆所有人因身体不适,无法从事出租车行业呢?

    而且,广大出租车司机在十几年来一直都是每年缴纳六千元有偿“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可那时,为什么没有期限限制。而现在,无偿使用了,就变成了有期限制了。

   “不得炒卖”;大家见过有十几套住房的,可谁见过有十几辆出租车的。听说过炒房、炒地、炒黄金的。但没听说过炒出租车的。出租车二手交易市场,是有一些“车贩子”。但是,在文化北路的二手车市场的“车贩子”多了去了。他们无非就是“低买高卖”赚取一个差价。而且,在二手出租车市场,如果出租车管理部门想根治这种出租车“车贩子”,完全可以从车辆过户等制度上治理的住。如果说出租车价格一直都是“炒作”出来的,那为什么现在怎么“炒作”不起来了呢?出租车的二手车价格,其实也是这个行业的晴雨表,也代表着出租车行业的兴衰。假如一辆出租车连一万元都没有人买时,可想这个行业会落魄到何种地步。

    再说了,出租车的二手车价格也是经过多少代出租车司机转手,也一直是在公平、公正、透明、友好的氛围中自主的交易转让中,一点点涨起来的,没有存在着坑蒙拐骗。每个司机都不缺心眼,谁投资几十万都是非常慎重,也是耗全家之财力,东借西凑了几十万买了辆出租车。几十年来,并没有引起过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事件的发生。二手车价的涨跌谁也没有先见之明,一切都是市场无形之手,也可以说是命运。二手车价涨了,现在有人骂了。可如果是跌了、赔了,有人补贴吗?有人可伶吗?而且,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就不能有钱、富裕一些呢?

    而且,一辆破出租车就卖几十万。真的如此吗?其实,出租车的二手车价格,也只是水中花,云中月。例如,张三花50万买了辆出租车,营运二年后,因身体吃不消又以50万买给李四。而事实上张三所得到的只是50万以外的二年的营运“纯收入”。而绝非是局外人简单看到的“张三的一辆破出租车就卖了50万”。其实,在价格没有波动的状况下,这五十万只是一直在出租市场上不断的转手而已,谁也拿不走的。同时,司机还要担当车价下跌赔钱的风险。

    房价可以从几百一平米,涨到现在的一万多一平米;黄金从几十涨到几百一克;它们的“炒”就合理正当,出租车二手车价就逆天吗?香港二手出租车已达几百万港币,可却没有市民,没有媒体去骂。如果当初出租车司机把买出租车的钱投资房产、黄金,现在价值又该多少钱?何况,大多数出租车司机当初买车,也不是为了投资,是为了花钱买个工作,买一个靠自己辛勤劳动的汗水换取报酬的一个职业。当初,郑州二手出租车曾经到达过八十多万,可为什么那么多司机依然没有去卖。因为,他们知道,无论啥价,一但将出租车卖掉,他们就将失业。就如你有一套房,无论房价再高,也是雾中花,你卖掉,就没房可住。

    还有,“不得擅自转让”;什么是擅自,有何解释呢?以前出租车转让不一样也是经过你们管理部门批准、过户、变更的吗?同样也属“不是”擅自转让的吗?

    最后,我要说的是,经营权与出租车服务没有一毛钱关系。管理部门现在最紧迫的改革应是想办法提高出租车服务,让乘客满意,使出租车司机收人提高。而出租车是公车公营,还是私车私营,都与出租车的服务无关。不要把眼光一直盯在经营权和二手车的价格上。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四条;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合格的经营者,在延续经营权时优先配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政府重新予以配置。

    对出租车司机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车司机双手赞成。但是,首先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来与“经营权”挂钩,就有问题了。这种挂钩,其实说白了,就是与针对车辆所有人的。而没有车辆的出租车司机,不存在经营权问题,那是不是就无须理睬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了呢?

    而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存在人为因素太多。就如这几天,郑州客运管理处官方网站发布的“2015年出租车司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示”,引起了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强烈不满。考核分为“AAA、AA、A、B”四个级别,也就是说相当与“优、良、一般、差”。可是,“2015年出租车司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示”中,很多优秀司机,甚至2015年的行业文明之星,文明标兵,都被评为“B级”,也就是差。

    而我本人,23年无一起乘客投诉,无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却也是被评为“差”级。而有些一天不开车的挂靠人员却是“AAA”。最可笑的是,我的一个同行,他自己都不敢相信,去年有三个投诉的他,竟然会被评为了“AAA”级驾驶员。

    还有,我们火车头公司,150名驾驶员,竟然149名“差”级,只有一名“AA”级;还有广泰公司,六百多司机,只有七名是不是“B”级;还有公交公司,近千人的大公司,也只有不到十名的“A”级驾驶员;

    请问,这样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谁能相信它的公平、公正呢?

    再一点,“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政府重新予以配置”。

    那么,什么是重大,重大的标准是什么,细则是什么?一件关系到一名司机全家幸福,几十万的资产的问题,觉不是儿戏,必须要有细则,必须要放在阳光下,必须要经得起质疑。而且,交通事故是人人都不愿发生的。而一但发生重大事故,再把车辆所有人的经营权收回,是不是雪上添霜?而且,一个人如果违法、或着醉驾,他的主管部门可以开除他的公职,但却不能把他的经营工具、或车辆没收。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十条:改进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式,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等形,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促进全行业经营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这一条,是非常关键与正确的;要让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真正的起到公平、公正,促进全行业经营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而且,对于出租车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应只单单的由管理部门考核,应该真正的让被服务的出租车司机参与进去。

    再一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也不应仅仅局限于出租车司机,也应该给予管理部门进行服务质量信誉的考核。这样才能共同进步,真正的促进全行业经营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十条:改革车辆选型确定方式,制定车辆技术标准,实行备案目录制度,提高车辆选型工作的科学性。

    我认为,对于出租车的选型,管理部门只应该制定一个车辆技术标准。只要出租车司机购买的车型不低于标准,管理部门就不应该干涉购买何种车型,去那里购买。只要司机愿意,就是购买一辆上百万的豪车,管理部门也不应干涉。

    ★ 《改革实施意见》中的第十条:理顺窗口地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责任,规范站点候客秩序,维护窗口地区形象。

    很早以前,出租车在火车站的管理就是属地管理。后来,因被管的乱七八糟,才交给了客管处。而现在,若干年过去了。怎又重新回到了属地管理。现在,交运委是出租车的主管部门,而再把出租车的场站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那是不是场站管理方还得再制定一套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条例。九龙治水,越多的管理部门,越是治理不好!

    (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