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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旦起 全省范围内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2008-12-30)
    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全省居民根据实际需要无须再提交境外邀请函、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因私护照。

  2003年12月10日,经公安部批准,郑州、新乡、焦作、漯河、济源、开封等6个省辖市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这是我省首批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2004年12月31日,经公安部批准,剩余的12个省辖市:南阳、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安阳、信阳、濮阳、许昌、鹤壁、驻马店、商丘、周口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全省市区范围内全部实现了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2005年开始,省公安厅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市)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每年都有一批县(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今年12月30日,经省公安厅批准,第四批洛阳市、濮阳市等12个省辖市所辖的67个县(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至此,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将更加方便。居民申领护照只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无需提交境外邀请函、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等材料;公民可在“河南省公安厅”、“商都信息港”等互联网站上下载或就近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出国申请审批表”表格,自行填写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有法定紧急事由的5个工作日办结;护照受理审批信息实现了计算机自动比对、核查,受理、录入、审核、审批、制证、用印、保管、发放等环节一人一岗,相互分离,减少了人为因素,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以下特殊身份人员不能实行按需申领护照:1、刑事案件被告人、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以及国务院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的人;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金融、财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的特殊身份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护照时仍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按需申领护照的程序:按需申领护照实行县(市)受理――省辖市审批――省公安厅制证的“三级”管理模式。即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受理手续,市级公安机关对受理情况进行审批,省公安厅统一制作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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