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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郑州出租车司机对网约车的22问?

     一,什么是法,法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专车,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在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就提前上市从事起了经营性运输服务。用既成事实、生米煮成熟饭,来绑架管理部门批准其合法的目的。

     那么请问:如果,全国各行各业都学习这种模式的话,法律的威严何在?“互联网+”就可以是法外之地吗?新生事物就可以是违法的借口与挡箭牌吗?

     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开车时使用手机是违法行为。而专车司机进行非法营运时,全部都是通过司机使用手机来实现,而且,大多司机还都拥有多个软件与多部手机。都是随时随地的在准备着快人一筹的秒杀抢单行动。

    那么请问:这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运营模式,为什么就没有部门制止与叫停呢?谁来保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三,一个所谓的新生事物,一个关系到民生和市民出行的行业,一个每天承担运载量亿次的行业。可是,一个行业法规,迟迟几年都出台不了,使其始终游走在法规与约束之外。

    那么请问:专车法规为什么就这么难出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那么请问:专车公司,长期不给消费者提供有效、合法的票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逃税漏税?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那么请问:专车公司并未向其所经营地区的管理机构提出申批、登记,办理运输许可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

    而且,很多城市的国家执法机关也对私家车非法营运进行查处与处罚,但为什么却往往只处罚被动的弱势群体的专车司机,却很少查处与处罚违法的始作俑者--专车公司呢?这公平吗?

    六,国家执法机关对私家车非法营运,依法进行处罚。可是,专车公司竟公然对处罚进行报销与补贴,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执法机关,纵容非法营运。

    那么请问:这些行为是否涉嫌妨害公务罪?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那么请问:专车公司靠自身雄厚的资金,用数十亿巨金,不惜血本的炸向只有130万辆车辆的出租车行业。而且,还大肆赠予专车乘客现金卷,甚至开展0元乘坐专车,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国家、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严禁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可是,专车公司却不但置若罔闻,还挑战性的高调、公开、发展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

    那么请问:谁给他们这种违法乱纪的胆量?他们是否涉嫌纵容、教唆犯罪?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3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那么请问:专车公开打出比出租车价格便宜的广告,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十,任何一个服务行业,都会有他的标示、标志,以此区分和便于消费者识别。

    那么请问:专车为什么就可以完全隐身于私家车之中,没有任何标示、标志,而不让消费者识别呢?

    十一,专车购买社会车辆保险,却从事非法营运。按照相关保险条款,一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给予拒赔的。可是一些专车司机却欺骗、隐瞒保险公司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索取保费赔偿。

    那么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骗保?

    十二,一个没有任何监管、检验的软件,就可充当起运输行业的计量、计费工具。

    那么请问:这符合计量、计费的相关法规吗?

    十三,专车的无序竞争、无序发展、无制约的营运,使全国出租车市场陷入秩序混乱,很多地区发生了社会不和谐事件。

    那么请问:专车给社会秩序造成的众多不和谐因素,该不该追究其责任?

    十四,城市出租车(专车)市场是公交运力的补充,而不是市民出行的必须。出租车越方便,价格越便宜,需求量也会越大,水涨船高。

    那么请问:乘坐飞机、火车、公交等交通工具时,那种不需要等待?出租车打车难,到底是怎样界定难于不难?

    十五,一个城市的出行到底是靠公共交通出行为主,还是靠出租车(专车)出行为主。专车的大量补贴,甚至免费打车,使得很多绿色出行的群体,被吸引、绑架到专车之上,人为制造了专车的虚假繁荣。

    那么请问: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就允许这样被专车所颠覆吗?解决了打车难,就等于解决了出行难吗?

    十六,专车的出现,使本来应该停驶的众多私家车奔波在城市大街小巷之中。一个城市几万辆专车,每天无数次的低速寻客、调头、抢单、打电话、游荡、违停,在一系列的非法营运接单中,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本已拥堵、停车难的繁华地区停车接单,使繁华地区的交通与停车更是雪上加霜。

    那么请问:为了一部分打车人的出行便利,就可以牺牲全体不乘打车市民的出行便利吗?

    十七,专车的打车软件全国通用,使得很多偏远地区的异地车辆大量涌入城市,进行非法营运,使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更加难以支撑。

    那么请问:城市交通的管理,就支持、允许这些异地营运车辆吗?

     十八,专车的出现,使的有些上班一族,下班也做起了兼职专车司机。不但造成疲劳驾驶,造成交通隐患,还使这些人无心本职工作。也使的本来就有工作的一族,为了挣个油钱、酒钱、菜钱,来抢完全靠车轮养家糊口一族的饭碗与生存。

     那么请问:这公平吗?

     十九,任何行业都得有个度,专车肆无忌惮,毫无节制的泛滥发展。使本来无车的闲散人员也有了买车挣钱的借口;促使城市出租车空驶率大幅提高,满大街的空驶出租车。还有数以万计隐身于私家车之中的空驶专车。那么请问:这符合节能减排,创建低碳环保型的社会吗?

    二十,出租车行业,收取的是份子钱,也就是承包金。就如你租门面房需要交房租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而专车的份子钱是每单提成,你一天就是挣十块钱,也得提走你2.50元。而且,专车公司可以不考虑车辆数量。车辆数量越多,竞争抢单越激烈,乘客打车的速度越快,乘客越高兴。所以,专车数量只会无限度,无容量的发展,发展,再发展。

    那么请问:所有的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能会有满意的收入、丰衣足食,衣食无忧吗?

    二十一,任何行业都要有盈利,无论出租车或着专车,过度竞争,数量泛滥、失控都会造成这个行业的利润过低。

    那么请问:一个不挣钱的服务行业,一个从业人员天天愁眉苦脸、紧衣缩食的行业,它的服务水平能有过高?能为市民提供满意、安全的服务环境吗?

    二十二,高峰涨价、节日涨价、恶劣天气涨价。乘客越是急需用车时,涨价幅度就会越大。

    那么请问:专车的社会责任还有吗?专车的价格还不如一个菜市场的价格稳定,这种趁火打劫的价格模式是我们市民所想要的吗?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习近平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不管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公民、商家,都应该尽全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应当升华为人们的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价值取向、一种日常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正如伯尔曼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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