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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PK“交通安全法”,谁该为谁让路?

    “打车软件”风靡社会已有数年了。它确确实实的从过去单一传统型的路边招手打车模式,增加到了通过手机就可实现叫车、支付的新型的打车模式。极大的方便一部分打车群体的需求,尤其是一些偏僻地区打车人的需求。

     “打车软件”虽然对乘客带来极大便利。但是,它却对提供服务的一方,使用“打车软件”接单服务的出租车、以及“专车”司机们,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开车拨打电话,会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在英国,开车打手机者将会面临“危险驾驶”罪的起诉,最高可判入狱两年。美国有40个州禁止此类行为。日本则无论是否接听,只要司机手握手机就以犯罪论处。新加坡司机驾车时手持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任何电子产品,将面临最高12个月监禁及2000新加坡元(约98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可是,“打车软件”司机端的操作程序,却不可避免的要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开车使用手机的高压线。而且,因为司机要以最快的速度抢单,不少使用网约车的司机都会在方向盘旁边还安装上了手机支架,把手机架在上面,边开车边刷手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很多网约车司机同时还拥有几部手机,下载着多个打车软件。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而现在的使用“打车软件”的网约车司机,早就不是二用、三用了。

    而且,网约车司机接单后,因为不同于招手打车模式,常常会采取突然调头、转弯前往乘客约车地点。路上,还得电话确认乘客位置;很多时候,乘客也会打电话询问司机还需要多久才能到达;快到约车地点时,网约车司机还需要龟速寻找乘客、打电话联系位置、调头、等待。可以说,每一单“打车软件”的约单,都会包含着无数个违法行为。而每一个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会给广大市民和交通带来不可预估的安全隐患。

    可能会有人说,现在不是很多司机都是在开车时打手机,聊微信吗?是的,我不否认。但是,这些只是个人素质与法律意识问题。就如很多电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一样。

    但是,却没有那个群体、公司、企业,胆敢公开的如同“打车软件”这样,大规模、明目张胆的公开触碰《交通法》的禁令。借以方便市民出行为由,来规避违犯国家法规的行为,最终达到扩张、盈利的目的。

    束之高阁的法律是一纸空文。法律首先需要“用”,在实践中体现出自己的作用和尊严。违法之人受到严惩、守法之人获得鼓励的时候,就是法律最有尊严的时刻。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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