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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可以补牢,人死不能复生!

    9月10日,郑州有媒体曝光了一起令人非常震惊、气愤的非法营运、宰客的事件。

    8月28日,有二位14岁,初来郑州上学的女学生。在郑州汽车新北站准备乘公交车,前往二七广场地铁口时。被一位热心的私家车女司机拦住,说只要五元钱就可把她们送到二七广场地铁口。

    而上车后,不但车上多了一位“顺路”男乘客,而且朝着相反的方向行驶上了郑州绕城高速公路。先是收取一百元的高速费。而后,原本说好的5元车费也涨到480元。最后,二位女孩将全部的生活费五百元钱给了他们后,才得以脱身。

    后来,这二位女孩,在校方领导的大力帮助之下,历经十多天,终于在9月8日上午,找到了这位黑心的女司机。据最新消息,目前该女司机已被警方拘留,涉案车辆已移交给市运管部门处理。

    黑心骗子司机抓到了,现也已被警方拘留。但是,我们值得欣慰吗?假如,这二位女孩是来郑州旅游,已经回到了家乡呢?假如,没有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呢?假如,被敲诈只是几十元呢?;假如???还有多少被敲诈的市民选择了忍气吞声呢?大家都会相信,这二位女学生,既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现在,摩的、三轮蹦蹦车、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还有与出租车颜色、外形几乎一模一样,装有出租车顶灯、空车灯的高仿真残疾人“出租车”;还有与出租车完全一样的套牌出租车。甚至个别正规、合法的出租车,也非法安装着能坑骗乘客的“小老虎”。

    众多合法、违法的个性化的交通出行方式和选择,看似方便了百姓出行,其实在方便的背后却隐藏着重大的安全与权益侵害的隐患。甚至,一些私家车,在不需要任何资质,审批的状况下,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注册一下,就可以打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名义,参与到了关系到老百姓出行安全的营运中。

    个性化交通出行环境的混乱,使得老百姓对出行安全变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处处提防上当受骗,不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了相互信任与和谐。而且也使得正规的交通从业人员的收入与形象、声誉受到了极大损害。

    老百姓的出行安全与权益谁来保护?交通出行环境,还能让老百姓放心多少?

    如果说,交通出行的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把现在交通环境乱象、不做为的板子都打在交通部门,我觉得也有失公平。就我所知,仅我们郑州交通主管部门--交运委的执法大队,总共只有一百多人。他们不但要管理郑州市的货运、客运市场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还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的运行监测和协调。

    而更加任务繁重的还有一万多辆出租车管理。出租车的拒载、议价、宰客、无资格证营运、套牌、违反站点管理、乘客投诉等等;还有郑州市的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主要站场的执法管理;这一百多人会有精力、时间再去打击非法营运吗?别说主动出击去纠察违法营运与行为,可能连处理市民所投诉的事件都应接不暇。

    有些专家在说到出租车垄断时,经常会提起,城市每千人口得配备多少多少辆出租车,可是却没人说过、关心过,每千人口得配备多少交通管理人员。交通问题出了事,那个部门来担责。

    而每次当交通出行方面出了问题,被媒体曝光后,相关领导也就会出来提醒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车辆,要乘坐正规车辆。可是,却丝毫不提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你们是否失职。如果你们做为了,把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消灭尽了,老百姓还需要处处小心,处处提防吗?

    不过,实话实说,现在交通出行环境的混乱,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老百姓的安全与法制观念欠缺,只考虑价格低廉、便利;而对安全方面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那些倒霉的事件不会发生到自己身上。而且,有那么多的管理部门,真有什么事,也不可能没有人管的思维。

    再一点,就是管理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交通部门会说,这些车辆在没有非法营运的证据下,应属于交警管理,我们无权管理。而交警部门又会说,这些车辆属于非法营运,应规交通部门管理。

    可是,交通法明文规定,电动车是不允许载乘成年人。可是,看看大街小巷,那么多的“摩的”载客,甚至一辆“摩的”还经常拉乘二名三名乘客,可为什么交警视而不见,不但不与处罚,甚至连制止都很少见到。还有郑州市区满大街的三轮蹦蹦车,明明是明令禁止的,可是却驰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甚至就在交警的眼皮下面行驶。而且,很多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是违法停车候客、揽客,并且还是在一些繁华地区,可这些违法停车的行为,交通警察依然是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不罚。

    还有一件郑州出租车司机人尽皆知的事件。一位出租车司机,在一位学生乘客下车时,故意将这位学生还没有;来得及拿下车的笔记本电脑拉走。后来找到这位司机后,他还百般抵赖,最后在监控的有力证明下,才不得不承认,并归还。可是,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却说,此行为是“顺走”,不属刑事案件,只能批评教育。最后,这位“顺走”乘客电脑的司机只是罚了些款了事。现在还依然战斗在服务市民窗口行业的第一线上。

    而“顺走”之词也因此在出租车行业中广为流行。司机们都开玩笑的戏说,原来“顺走”乘客物品不违法呀。老百姓的物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被提供服务者,利用职业便利“顺走”,其实,比在大街上被小偷“顺走”更恶劣。

    交通出行秩序的混乱,其实就是多个部门不做为,有法不依、违法成本过低所致。如果真的能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住罚的晕过去。让非法营运与行为成为一个人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这才能制本。据说,香港没有黑车。为什么呢?香港法律规定,没有出租车牌照的私家车出租给别人或有偿载客属于违法。初次违反要罚款5000港元、判处监禁3个月、吊销牌照3个月。甚至连保险公司都不卖给保险。

    而现在我们的现实中却是,非法营运者却抱着,不伸白不伸,捉住是运气背。交些罚款没啥,再加倍努力赚回来。在这种环境下,可想,我们的交通出行秩序怎能不混乱,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怎么可能有所保障呢?

    交通出行是百姓大事,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可是改革开放这么长的时间,却无管理部门能保障老百姓交通安全出行与权益的问题。难道非等到出了人命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的重视吗?千万不要向电信诈骗案那样,老百姓反映多年无部门重视、打击。非得等到这次出了人命之后,才开始重视,打击、严惩。亡羊而补牢,亡的是羊可以补补牢。可是,人的生命,是不能复生。受害人的生命消失了,管理部门再做为,做严惩罪犯,受害人的生命也永远不可能挽回了。

    公共交通的安全,有没有部门来管,谁来管?什么时候能给老百姓一个长治久安的交通出行环境与秩序。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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