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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郑州疯狂渣土车13个小时内撞死2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可是,就在这个“交通安全日”,郑州的交通却不安全。上午9时20分许,在郑州市西四环与郑上路交叉口西南角发生一起惨剧,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一辆红色后八轮大货车从胸部和脖子上辗过,当场身亡。

     而仅仅相隔不到13个小时,在当日的22点左右,在紫荆山与航海路路口,又一辆后八轮大货车又当场辗死一人。在“全国交通安全日”中,郑州疯狂渣土车13个小时内撞死二人。

    曾几何时,渣土车还是城市建设的功臣,他们的辛勤汗水换来了一座城市的干净整洁。但现在为什么他们却被冠以“城市绞肉机”、“人命收割机”、“死神来了”、“马路杀手”等多个诨号,人们开始谈“渣”色变,对其恨之入骨,避之惟恐不及。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曾经的建设功臣渐渐失控,变得如此疯狂?

    对于渣土车的治理,管理部门也采取过很多措施,什么进行渣土清运公司整合、一年四次违规终身禁运、启动渣土车扣分机制、安装“北斗”系统,实时监控渣土车的行驶路线、车速等等。可是,为什么这么多的治理措施,都不能治理住渣土车的疯狂呢?

    而且,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次记12分。

    要知道,一但驾驶员被扣12分,可是要失业下岗的。可为什么那么多污损号牌的渣土车却横行于郑州的大街小巷,而那些驾驶员却毫无畏惧呢?

    曾经有一名老交警告诉媒体记者:“水泥罐车如果背后没人,它连一个路口都跑不了,罚也罚得其跑不成”。这句话的潜台词是,疯狂奔跑的水泥罐车、渣土车背后,都有一个“默默看守的人”。

    有个开大型吊车的司机曾坦白说:他曾经因为刹不住碾压了一辆小轿车,里面的女司机当场死亡。可是,后来公司却还奖励了他三千块钱。公司说,如果他的车急转向,发生翻车或其他事故,修一次车就得上百万。而现在这样只赔个车和人,公司才拿了六十万。

    看了以上内幕,不得不使人心颤,也似乎使大家明白了渣土车疯狂的原因所在。高额利润 + 保护伞 + 高额保险 = 城市绞肉机,才促成了2014年一年夺命62条。

    查处不断,悲剧不断,如何才能给渣土车真正套上“笼头”。如何才能不让这种悲剧重演,如何才能不让市民看到渣土车就胆战心惊。值得政府职能部门深入思考。

    对于这个充满利益的链条,对于这个只顾个人利益,而无视群众生命的利益链条,又该从何处下手,如何治理呢?

    以我个人观点:

    一:治疯先治牌;虽然渣土车有它的特殊性。但是,再特殊也必须要求所有渣土车在上路之前必须保证前、后车牌清晰、干净、显著。只有号牌清晰,才能起到监督,才能制约他们的疯狂;

    而施工工地、渣土车管理部门、交警(尤其是夜巡)应该做为渣土车车牌的监督责任方。首先,施工工地必须保证每一辆车出场号牌清晰干净;

    而渣土车管理部门做为第二责任方,一但发现号牌污损车辆,要暂扣车辆,并通知交警部门前来依法吊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同时还要通知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责任追究。

    而夜巡民警,应是第三的责任方,在夜晚巡查之中,也应严查渣土车有无号牌污损的问题。一但道路上发现有号牌污损的车辆,应依法吊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同时,也要通知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责任追究。

    而一但渣土车因号牌污损发生闯红灯、超速,事故逃逸等等行为,应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方的责任,并追究失职人员。还要通过媒体向市民道歉。

    而对于在违法处理中的徇私舞弊,说情的保护伞,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与投诉人、举报人重奖。

    二:渣土车的主管部门,必须要真正的负起责任,充分利用高科技的监控设备,来进行科学、威慑的管理职能。专人、专职、专责的利用“北斗”系统,实时、有效的对渣土车的行驶路线、车速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违规车辆坚决的以规进行处罚。

    三:开展全民监督、有奖机制;对于渣土车、水泥罐车、大货车等车辆的闯红灯,闯禁行,上高架、超速、超载,非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等等违法行为,实行全民监督、举报有奖机制;

    四:对渣土车的保险机制进行改革,防止渣土车因为购买有巨额的保险而有恃无恐,无视交通安全和群众的生命。必须要让那些渣土车老板、驾驶员付出一些沉重的代价。

    五:对渣土车驾驶员实行发生重大事故、驾驶证有被扣12分记录的,终身禁止再从事这个行业的规定。

    最后,也对交通管理部门提一些意见;

    交管部门,看看我们郑州的交通吧,现在都成什么样了,还有几条不堵的道路吗?郑州的交通还有管理吗?加塞没人管;堵车向前挤、上非机动车道没人管;停车停在人行道上没人管;货车大白天停在繁华道路上装、卸货没人管;非机动车驶上快速高架没人管;信号灯故障、停电没人管;西广场等繁华地区的乱停车无人管;...................

    还有,事故高发的群体——电动车没人管;尤其是现在进入冬季,看看满大街穿着严重影响安全的“棉甲”的电动车,也同样没人管,甚至连一个安全提示都没有;还有电动车带二个三个人,现在都成了习以为常的正常现象;还有,闯红灯、逆行等等,现在几乎就没有人管理了。所以说,在昨天的“安全日”,一天二位受害者都是电动车的使用者。电动车也成了郑州交通事故的最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而这一切,难道与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责任吗?

    而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而根据以上,其职责的核心,首先就是要在“路上”;而后,是指挥、维护、纠正;而我做为一名每天在街上行驶的出租车司机,却很少看到在“路上”的交警,更难看到“指挥、维护、纠正”的交警。

    选择了工作,就是选择了责任,就应该承担起这份责任。“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作为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责任”就是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或一个人必须承当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承担责任的工作,也没有不需要完成任务的岗位。工作的底线就是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完成任务。

   (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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