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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哥,我是窗口,我有特权,我骄傲??

    今天上午,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违章,被交警叔叔抓住。违法就得付出违法成本,这是人人知道的道理。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同时二辆车,一样的违法原因,出租车被罚款了一百元,而那辆也不知是私家车还是网约车,却只被罚款五十元。警察叔叔解释为:出租车是城市窗口单位,要顶格处罚。我是的哥,我是窗口,我有特权,我骄傲??

    出租车,罚款时是窗口,要定格处罚;可是,除了罚款时被夸赞为窗口,享有特权,可平时谁又来关心、爱护过这个城市的窗口行业呢?

    开的是价高质次的车,用着统一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顶着没有一分钱报酬的广告灯,受着乘客歧视和跟防贼一般的眼光,怀里装着高额的保单,兜里装着一天要吃的各种药品,腰上绑着减轻腰疼的各种医疗用品,车上放着各种顶饥的食物,拖着疲乏憔悴的身体,眼睛发着蓝光的在四处寻找乘客,就连去厕所方便时也还要心惊肉跳的小心被贴罚单,这,就是一个窗口行业的自豪与缩影。

    而且,据我所知的国家法规,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可是,做为窗口行业的出租车,享有罚款特权的依据从何而来呢?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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