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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打破出租车更新垄断的诉求公开信

    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租汽车最多使用8年就必须要强制报废。所以,全国260万辆出租车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车辆更新的问题。

    出租车的车辆更新,对于并不富裕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来说,是一件天大之事。他们将倾全家之财力,甚至四处借贷,来购买下一个营运周期的车辆。八年,2920天不算短,每一位司机都会对新车的价格、质量、油耗、维修成本、上座率等等做精打细算的考虑、对比。对于车型的选购,权衡利弊的心血是任何人都无法比拟的。选对车型,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其实就是赚钱。。

    可是,非常不正常的却是,车辆的真正使用者,与车型利害关系最大的购买者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由选择、购买所需要的车型;反而是一些不开车、坐办公室拿国家俸禄的,与出租车选型只有利益而毫无损害关系的管理部门,却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利用“权利”粗暴的干涉市场自由交易的规则,巧立名目的指定出租车司机必须要购买某种车型和必须要到那家经销商处购买。而且,在车型的选择、价格制定上,实际出资人的出租车司机却反而毫无参与权、知情权。出租车选什么车型,究竟谁说了算?

    而管理部门所指定的车型,也因为种种不为人知的原因,大多却都是一些不畅销,无人问津的几款老旧车型;如我本人在2009年被迫购买的普桑车,在当时就几乎面临淘汰回炉,根本就没有人购买的车型。可是却令人费思的被管理部门指定为了郑州出租车专用车型,这其中原因怎能不令人猜测。为什么市场上那么多外形美观,乘坐舒适的车型都选不上,而偏偏即将淘汰的破普桑能入选?城市名片的出租车行业难道就是收废品的吗?

    而最为可气的还是,就是这几款破旧车型,出租车司机购买时,还得如同购买特供商品那样必须要到管理部门指定的经销商处去购买。没有竞争就没有服务,就没有比较,就永远不可能会有公平与优惠。本应该是享受行业团购优惠倾斜的出租车行业,却被垄断的经销商打着“出租车专用车型”的幌子,肆无忌惮的对出租车司机以高出市场正常价格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价格宰割,迫使广大出租车司机变成了伸着脖子挨宰的羔羊,而且还得面带微笑说着拜年的话。

    虽然车辆的价格高,但车辆的配置却是低了下来。轮毂的铝合金钢圈被换成了铁钢圈;CD音响换成了卡座的;雾灯、安全气囊被节约掉;就连私家车购车时必不可少的灭火器、警示牌、随车工具等等也被解释为是赠品,经销商有自主选择权,对出租车不予赠送;而私家车购买车辆时的大礼包、送保险,送行车记录仪等等促销手段,出租车司机更是连想都别想。

    而做的最绝的还当属堂堂的著名的大型制造商--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13000余辆新爱丽舍出租车,不但被少装了ABS自动防抱死系统和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轮毂的铝合金钢圈被换成了铁钢圈,就连后轮的刹车鼓和压力泵也比公开发售版小了一大圈。可就是这样一款减配的车型,其售价反而高出公开发售版价格的4万元。这就是出租车更新被垄断的悲哀。这就是所谓的“出租车专用”车型吗?

    而且,在如今汽车市场竞争激烈,百车争鸣,买车方是上帝的时代。出租车的买车人却还是孙子辈儿;出租车司机购买车辆依然是一车难求,需要提前半个月甚至一个月预定,或者是向有关人员送礼送钱。否则,你只有慢慢的排队等候吧。虽然出租车司机心里都是一千一万个不服气,但也得无奈的接受,如果你不去管理部门指定的经销商处购买车辆,管理部门就不给你办理营运手续。胳膊永远拗不过大腿。

    不但出租车司机买车难,就连车辆报废也是会遇到刁难。根据国家法规,车辆报废都是有补贴的。可是出租车呢,不但没有补贴,还得给这些报废部门送几百元好处费打点。否则,车辆报废证明就不立即给你开,你就慢慢的等着吧。而没有报废证明,司机就无法更新车辆。出租车行业就是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

    为什么本来一件非常简单、正常的事情,到了出租车司机面前,就变得复杂、不正常了呢?出租车司机虽然不是傻子。但是,身处弱势的出租车司机,对于种种不合理的现象也只能无奈的默默忍受。受伤的为什么总是风里来雨里去,昼夜奔波的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一部分,做为城市窗口、名片,应当被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统一颜色、统一标志,出租车司机对此并无异议。但是,对于出租车的车型,动用行政权力干涉,指定几个厂牌型号,更甚则指定几家经销商,这就难免使广大出租车司机难平心中的怒火了。也致使我们政府部门、管理部门的形象受损;也使得公正、公平、公道原则受到了亵渎。

    虽然,长期以来,全国各地的出租车司机也对此不合理的现象做过无数次的投诉与抗争,社会上也一直对这种垄断的行为是否存在着黑幕、腐败的猜疑、质疑声、问责声持续不断。但管理部门却始终是敷衍了事或着装糊涂,既不开听证会,也不开座谈会,一意孤行的坚持权利垄断的行为。就连轰动全国的“武汉刹车门事件”之后,也依然没有撼动了“出租车购车垄断”的黑洞。

    如果说管理部门是为了城市形象,那又为什么选择的车型都是一些市民不屑一顾、无人问津,临近淘汰,或即将停产的老旧、库存车型呢? 再说了,难道一个城市的出租车都长一个模样就能提高城市的形象与品位吗?

    如果说管理部门是为了节能环保方面考虑的话。那么,普桑车是1.8升的排量,而当年最受出租车司机热捧的捷达车是1.6升排量;但管理部门却选择了1.8升即将淘汰的破普桑车。而且,当年市面上还有众多价优环保的车型,为什么也选不上呢?

    而如果说管理部门是为了乘客乘坐舒适;那么,在郑州市出租车指定的车型中。无论是车内空间、装饰上,还是座椅的舒适度,以及音响的档次上,有几款能称上是先进的?

    如果说管理部门是为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对出租车的车型严格审核;那么,那些减配的质次价高的车型能保证广大乘客的安全吗?在郑州市出租车指定的车型中有几款是带安全气囊、后排有安全带的呢?管理部门对指定车型的审核标准、依据又是什么呢?

    而经销商打着“出租车专用车型”的旗号,更是无稽之谈的挂羊头卖狗肉,这“专用”旗号无非就是经销商为了抬高车辆售价的借口而已。他们的“专用”,无非就是把车辆喷成了出租车规定的颜色,在车内接了几根连接计价器的线头。而所谓的加固大梁,即没有任何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也没有任何加固的痕迹。甚至是把私家车颜色重新喷涂成出租车颜色,就成了出租车专用车型。

    而且,社会上的营运性质的货运、客运车辆比比皆是,而且超载、超员的现象远比出租车行业严重。但是,也从没有听说过这些车辆有什么“专用车型”;为何出租车的经销商就这么仁慈、厚道、善良的给出租车“特殊照顾”的搞出个“专用车型”呢?

    而从法规上来说,出租车应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而且,在现行的有效法规之中,也并未见任何有对出租车更新车型限制的法律条款规定。所以,就我个人观点,出租车更新指定车型,是与法无依的越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从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条中的条款,我们不难看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有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有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权利

    而根据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有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车辆”。

    从这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交通运输部规定,只要巡游出租汽车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车辆都可以进行经营。而车型并不属“技术条件”,也就是表示并没有对车型有所限制。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而现在出租车就是因为垄断,司机们不能自由选择车型的原因,而致使郑州市和全国大部分地市的出租车鲜有节能环保和无障碍的车辆。

    而就我所处的城市郑州而言,根据元月22日才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中的“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时使用新能源汽车”一款实施意见,又是与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自相矛盾的。一边是出租车司机更新车辆,必须购买管理部门限定的几种车型(无新能源车型);而《实施意见》又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司机到底该服从哪个规定呢?

    再说了,郑州出租车车型的选型也已有多年未做改变。而这些年来,汽车市场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变革。各种美观、安全、环保车型层出不穷;也有更加先进、成熟、环保的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汽车投入市场。郑州的出租车车型早已经不能适宜现在的出租车市场了。而且,郑州市一万一千辆出租车,几乎每辆车的后备箱都背着一个大气罐。也根本不符合《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的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的标准。而在全国,已经有广州、武汉等多个城市开始使用后备箱无需安装气罐,节能环保的油电混合出租车上路运营。郑州的出租车管理,一直都是在抄袭着别的城市管理的作业。可是,对于这节能环保、利国利民的作业,能否抄的早些,抄的快些呢?

    而且现在,出租车档次低已是出租车司机与市民的共识。而过去,出租车一枝独秀,乘客无奈只得被迫接受。可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车型各异,品牌多样化的网约车给了乘客充足的选择权与稀奇感。如果出租车行业再不思进取,依然再保持这样老旧的低端车型,再加上个如同监狱一般的防护栏,还有那低挡易污的白布套座,还有那低档的音响设备;请问,有资格与自由选择车型的网约车竞争吗?只怕最终打败出租车的不是网约车,而是我们的管理部门。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涉及数以万计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涉及到全国数百万出租车从业人员和家庭的生存问题。管理部门必须避免利字当头,找准正确的定位,扮演好服务、保护、监管的角色。

    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真正职责是什么?是维持好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与营运秩序,促进行业的长久有序的发展。只要管理好出租车司机不宰客,不拒载,认真履行出租车司机的服务,使乘客满意。那么,就是切实的履行了管理职责。而出租车行业使用什么车型,是公车公营,还是私车私营,就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出租车的车型好,乘坐舒适,上座率就会高,而上座率高出租车司机才能挣到钱。

    所以,管理部门应该从安全、质量、排放等指标来科学地制订市场的一个最低准入“技术条件”。出租车司机只要购买的车型合乎最低“技术条件”,那他愿意购买何种车型,去哪里购买车辆,都不应进行干涉。哪怕他就是去购买一辆上千万元的豪车来开出租车,那也是司机我情我愿,自己高兴做的事,管理部门都应该无权干涉。自由选择车型,让市场说话。管理部门不用投一分钱,不用给出租车司机讲一句大道理,司机们就会自己选择性价比高、乘客满意的车型。就会无形中提升城市出租车的档次与品位,提升出租车的乘坐舒适度。管理部门何乐不为呢?何苦费神去限定车型自找麻烦与抱怨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简政放权,就是一场管理部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社会在进步,法律在完善;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靠权力垄断的这种不正常,不合法的行为必须要“革命”,管理部门必须“把手撤回来”。让实际出资人、使用者、劳动者,根据市场、乘客的需求,来自由选择自己所要购买的车型。

    啰啰嗦嗦数千字,其实重点就是:出租车更新垄断就是坑了多数人,肥了个别人;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亵渎了公平的原则;毁坏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管理部门的声誉;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滞约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

    今天,我做为出租车行业从业的一员,正式向出租车管理部门递交出租车司机的诉求:强烈要求打破多年以来的出租车车辆更新的垄断行为,允许出租车司机在管理部门制定的“最低车辆标准”之上,购买任何一款车型。并恳请管理部门能在法定回复期限内给予回复。如若打破垄断的诉求不能实现,出租车司机将联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公开信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我向总理说句话”信箱;交通运输部部长信箱;国家工商总局信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信箱;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信箱;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主任信箱,以及相关主要媒体;

    郑州出租车司机王国顺;      邮箱:12278842@qq.com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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