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涉及出租车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关于减免城市出租车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

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决定降低我市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部分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机动车安全检验费50%,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车·年降为50元/车·年。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50%,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0元/车·月降为20元/车·月。

    三、规范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审验)收费,由现行每年检定两次、收费标准90元明确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年检定不

得超过一次、收费标准45元。

   【颁布机构】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发 文 号】 郑价金〔2006〕5号

   【颁布时间】 2006-5-10

   【实施时间】 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