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投诉的哥光“说”不算 此举引发乘客质疑 (2006-07-18)
    [市民遭遇] 投诉出租车遇难题

  “投诉出租车司机太难了!”昨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说,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对电话投诉出租车司机概不受理,非得要书面或传真材料,而且无论是外地还是本地人,都要等到半月后才给答复。“他们说出租车投诉要按信访条例处理,这样的规定合适吗?”律师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这种做法明显欠妥。

  昨日上午,市民赵女士来到报社反映:7月13日早上6点多,她到郑州火车站接从外地回郑的儿子。出了火车站,母子二人拦了一辆车牌号为豫AT323*的出租车沿一马路行驶,途经正兴街、西大街到紫荆山路回家。

  由于天气较热,儿子又比较累,赵女士请求20多岁的男司机打开空调,司机不肯。赵女士拿出手机要打投诉电话时,司机才关上车窗,打开空调。见状,赵女士不再打电话投诉,但司机马上又将空调关上,还说:“我已经开了空调,你看见了吧。”赵女士又要打电话投诉,司机又把空调打开,但开了一会儿又关上,如此反复。

  出租车行至紫荆山路与二里岗路交叉口处,赵女士付给司机10元钱下车,但司机未给其发票。赵女士说:“我作为消费者乘坐出租车是接受服务,但司机的服务态度太差了,还不给发票,我要讨个说法。”

  下车后,赵女士拨打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投诉电话,没想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电话投诉概不受理,非得要书面或传真材料。赵女士说,因为怕麻烦,她就没有再去投诉,而是自己咽下这口怨气。“他们解释说这是按照信访条例处理,这样的规定合适吗?”赵女士对此无法接受。

  [记者暗访]  半个月后再给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以外地乘客的身份,拨打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投诉电话(67189900)进行暗访,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想反映一下出租车不给发票以及态度恶劣的问题。

  客运管理处:记住出租车的车牌号了吗?

  记者:记住了。

  客运管理处:你可以给我们写一份书面投诉材料。

  记者:电话投诉不行吗?

  客运管理处:不行,我们这有规定,不受理电话投诉,只受理书面材料或者传真材料。

  记者:我们这里没有传真怎么办呢?

  客运管理处:你可以写信,我们的通信地址是郑州市文化宫路1号。

  记者:我不认识字,你们不能电话接受投诉吗?

  客运管理处:不认识字可以找人代写呀。

  记者:什么时间能得到结果?

  客运管理处:半个月以后我们给你答复。

  记者:为什么需要半个月?

  客运管理处:这是信访条例上规定的,我们只是照着执行,半个月后我们才能给你答复。

  记者:我是外地人,不能提前处理吗?

  客运管理处:不能,这又不影响结果,无论你是哪里人,到时我们会和你联系的。

  [律师说法]  投诉出租车不能算信访

  “如果不是复杂的问题,作为城市出租车的监管机构,应该随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尤其是作为外地客户,更不应该拖得太久。”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怎能扯到信访条例上去呢?国家信访条例主要是受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投诉。”常律师说,半个月时间太长了,作为政府的服务部门,不能为了一件不太复杂的事情让消费者等那么久,更不能归结到信访上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包括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作为消协,只要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就应当受理,客人乘坐出租车构成了服务和消费的关系,客人如果投诉,消协应当受理。”常伯阳表示。

  “乘客乘坐出租车是接受出租车的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因此,乘客对出租车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产生的纠纷,应属于消费纠纷,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说。

  [市民声音]  举报真实应尽快解决

  许多市民对客运管理处的这个规定,表示了不解和质疑。

  在省直一单位的张先生说,客运管理处关于投诉出租车的规定,尽管有市里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但作为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考虑的是咋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咋执行规定。要是都按规定,110也要写个书面材料,那市民不就更麻烦了吗?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市民李小姐说,坐出租车发生个小问题,是很正常的,只要消费者举报投诉真实,客运管理部门就应该主动积极来协调解决,让问题早点儿解决。非要书面材料,要传真,普通的老百姓去哪儿传真,都要跑到你那儿写材料,许多人都是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

  许多市民对客运管理处的做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外地人急着赶路,也要去写书面材料吗?一位市民说:“客运管理处为自己方便,却不考虑乘客的难处,这种做法应该改改了。”

   (河南商报/记者郭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