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租车经营权事宜 2010-06-17
    郑州市出租车经营权的延用问题终于有了说法,2011年7月26号日从市客运管理处传出信息,为了更好的配置我市出租车经营权资源,市客运管理处将继续延用1996年出台的《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配置实施方案》,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车辆,按每车每年6000块钱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配置实施方案》是从1998开始执行的。当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标准为每车6万块钱可以使用10年。该规定从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5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没有出台新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一直就悬而未决。到2006年,首批购买出租车经营权的车辆已经到期,于是经过协商,对这批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年限进行了两年的免费延长。然而,即使这样,这些车辆的经营权也在2010年的时候全部到期。目前,我市共有397辆出租车经营权已经过期。因此,这次延续收费就是主要为了解决这批车辆,以及其他经营权即将到期车辆的经营权使用问题。

  从7月26号到8月31号,经营权已经过期的出租车可以向所属的公司申请延续。申请时,需携带申请表、经营权资格证、经营权使用者身份证等,在经过市客运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新证。另外,这批经营权已经过期的车辆在缴纳费用时,除了要缴纳新的续期费用外,还要补交以前的使用费用。其中,新的续期费用为一年,期限到2012年12月31号。9月1号以后,其他车辆将按照车辆经营权的到期时间,陆续进行申请延续,申请手续相同,延续费用也为一年。

  如果,逾期未办理延期使用的,市客运管理处将注销其经营权使用资格。


    由于多年未新增车辆,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权转让十分活跃,二手出租汽车价格虚高,抬高了新入行经营者的营运门槛,有市民建议应成立出租车经营权交易服务中心,合理评估交易价格,平抑市场。对此,市客运管理处表示,建设服务中心需要筹备、选址、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程序,如短时间内无法建成,可由市政府发文,出台“郑州市出租汽车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二手出租车交易。

  为加强行业管理,市客运管理处已于2009年5月开始启动《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目前,市人大已将《条例》作为修法项目上报至省人大。 (郑州日报/2011-01-08)

    郑州已经15年没有发放出租车营运证了,营运证成了稀缺资源,一辆报废期3年、经营权3年的车,要价高达40万。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将得到改变。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大会上,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吕全德明确指出,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应当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对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严格控制出租车数量的增长,并对新投放的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度,规范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对于无偿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吕全德明确指出不得转让。如果营运人确实有原因在经营期限内无法继续经营的,由管理部门收回经营权,车辆由产权所有人自行处理;通过有偿使用取得的出租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确需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不回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转让,并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东方今报/2011-01-07日)

    为打造低碳城市,郑州鼓励出租车提前更新换代,规定凡提前3年进行更新换代的车辆,奖励经营权一年。昨天,记

者从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郑州将严格控制出租车总量,不再新增出租汽车。

  据了解,目前郑州已拥有出租车10607辆。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打造“低碳城市”,郑州将严格控制出租车总量,

不再新增出租车数量;对于已达到运营期限的出租车实行强制报废,严禁继续从事出租营运;对于提前3年进行更新换代

的车辆,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权一年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郑州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更新换代的出租汽车车型为1.6升以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

    (东方今报/2010-06-17)

   (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出租车开满8年的必须报废)

    2010年5月28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客运管理处)4楼会议室,主任张东伟携班子成员,与省会媒体“面对面”:关于出租车经营权事宜,客运管理处主任张东伟表示

    ● 经营权或将无偿使用,不准交易出租车经营权,因背后巨大的利益,一度成为敏感话题。昨天,客运管理处正面回应市民及出租车司机关于经营权的疑问。

    1996年,郑州市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实施有偿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最早经营权的价格是10年5万元,1997年提高到10年6万元,2002年提高到8年6万元。

    如今,经营权成为稀缺资源,在郑州市场一度被炒高到近50万元。而且,随着越来越多出租车经营权到期,不少司机非常关心经营权新政,经营权能否被延长?政府是否要收回?

    张东伟说,关于经营权的概念很明确,它是国家有限期性质的公共资源,其最终所有权归政府所有。预计今年10月,国务院对于出租车行业要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而目前关于经营权“有偿”还是“无偿”使用的问题,届时将水落石出。

   如果是“无偿”使用,经营权不会再像目前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或“炒卖”。


相关链接:郑州鼓励出租车更新换代 提前3年更新奖经营权一年(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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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就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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